五、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審查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受評鑑事業之董事、監 察人或經理人。 (二)審查委員之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為 受評鑑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審查委員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受評鑑事業或擔任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