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7:26
法規名稱:
廢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7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23 日
八、審查委員會應依申請資料及申設評量表辦理初審,於作成審查建議後 提請委員會議複審。 為審查所需,審查委員會或委員會得至申請事業進行訪查,或邀請其 到會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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