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13:02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7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23 日
九、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資料及營運計畫進行審查,並於附表十三、附表
    十四之申設評量表填具分數:
(一)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含境內、境外)之申設評量表如附表十
      三。
(二)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含境內、境外)之申設評量表如附
      表十四。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