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14:35

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事業廣播執照屆期換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30 日
四、審查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
    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