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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3 日
5.型式認證審驗說明:
  本型式認證證明僅對測試項目辦理審驗,不作設備整體功能及其他檢測
  項目之保證。另符合本技術規範型式認證合格之設備,仍須依電信法相
  關規定辦理,始得設置使用。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