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8:10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8 日
十、委託研究經費依下列原則撥付:
(一)研究計畫書審查通過後,於契約簽訂及計畫主持人至政府研究資訊
      系統 GRB  登錄計畫基本資料後,撥付第一期研究經費,第一期款
      為研究費總價之百分之三十。
(二)期中報告經本會同意收受後,撥付第二期研究經費,第二期款為研
      究費總價之百分之三十。
(三)於期末報告審查修正通過及計畫主持人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GRB
      登錄期末報告摘要後撥付第三期研究經費,第三期款為研究費總價
      之百分之四十。
(四)研究經費之撥付期數及金額比例,計畫主辦單位得視研究個案情形
      及期程酌予調整。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