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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8 日
三、本會委託研究計畫之統籌管理單位為本會綜合規劃處(以下簡稱綜規
    處),負責本要點所訂委託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並指定專人辦理
    相關管理事宜。
    本會各業務單位應指定專責人員督導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之研究計畫主
    題彙報、進度管制、資料建檔、報告管理及上網公開等相關事項。
    為辦理本會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先期審議,本會得成立委託研究計畫主
    題先期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原則於每年
    十月至十一月間召開。
    諮詢會議置委員五至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選擔任之。
(二)本會代表一至三人。
(三)外聘專家學者二至四人,並由綜規處擬定建議名單簽報主任委員核
      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