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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查驗技術規範 (民國 109 年 08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6 日
六、工程查驗結果判定不合格者,得於系統設置時程內,依規定再向本會
    重新提出系統工程查驗申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