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15:05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8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6 日
三、審查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主
    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主持會議。
    召集人因故辭任召集人職務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