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5:34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9 日
二、本會審查申請案時,除適用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及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外,另依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申請
    須知(附件一)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