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5:34
法規名稱:
廢
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9 日
二、本會審查申請案時,除適用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及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外,另依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申請 須知(附件一)辦理。
相關圖表:
附件一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申請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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