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07:18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事業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
十一、審查委員對研究發展活動審查及專案認定無法達成共識時,得採彌
      封式記名投票一次表決。審查小組之決議應有審查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之出席,並以出席審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