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3:50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事業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
二、申請投資抵減之通訊傳播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依公司研發投抵辦
    法申請之研究發展創新活動應符合下列目標:
(一)短期目標:研究發展活動之產出產品、技術或服務可取代進口。
(二)中期目標:研究發展活動之產出產品、技術或服務達到國際競爭優
      勢。
(三)長期目標:研究發展活動之產出產品、技術或服務領導國際市場。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