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1.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 1 名、碩士班研究生 4 名為 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申請 案件經本會評選均未通過時,本會得不予獎助。 2.獎助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臺幣 6 至 10 萬元,碩士班研 究生每名新臺幣 3 至 5 萬元。 (二)獎助金分 2 次撥付。第 1 次於通過本會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 之四十;第 2 次於繳交論文、論文通過證明文件暨依契約應繳交 之文件或資料後撥付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