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14:49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
第 21-1 條
本業務執照釋照競價作業之競價程序,分為頻寬數量競價(以下簡稱數量
競價)及位置競價。
數量競價分主要競價回合及補充競價回合,依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之
一規定進行主要競價回合;有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情事時,續進行補充
競價回合,決定數量競價得標者及其得標頻寬。數量競價程序結束後,再
進行位置競價。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