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06:22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
第 22 條
主管機關辦理數量競價程序採同時、多回合、上升競價方式辦理。
數量競價採遠端連線進行電子報價方式辦理,競價者應以專線方式與競價
中心連線;無法以專線連線時,競價者得以網際網路方式連線。無法以專
線及網際網路連線方式進行競價時,始得以電話傳真方式為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