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16:47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
第 24 條
每一競價日之起、訖時間定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每一回合報價開始及終止時間之配置,由主管機關於每一回合開始報價時
間十分鐘前公布。前述時間以主管機關時間為準。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