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11:44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
六、事業計畫審查委員會及資通安全審查委員會均另置召集人一人,負責
    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
    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經出席委員互
    推為主席之委員,仍得參與會議表決。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