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5:53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2 日
二、一般事項
(一)本業務執照釋照競價作業之競價程序,分為數量競價及位置競價。
      數量競價採遠端連線進行電子報價方式辦理;位置競價採現場報價
      方式辦理。
(二)競價時間:
      1.數量競價自本會公告本業務之數量競價日期起,每一數量競價日
        之起、訖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並以本會時間為準。每日
        最後一回合結束而尚未決標時,將於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時於例
        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繼續進行。
      2.位置競價於本會公告之位置競價日上午時段開始辦理;各頻段未
        能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三十三條
        之三規定決定得標頻率位置時,本會即於下午時段辦理一回合報
        價。
(三)其他有關本業務競價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悉依本規則及「申請行動
      寬頻業務書表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