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置競價規定
(一)本會公告之位置競價日報到時間,上午時段為上午九時至九時三十
分;下午時段為下午二時至二時三十分。
(二)數量競價得標者應指派至多三人為其授權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及授權委任書,於前款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於報到時間
內完成報到手續者,不得參與位置競價。
(三)數量競價得標者應於位置競價上午時段開始時,依本會指定之順序
,提出頻率位置意向書;下午時段開始時,依本會指定之順序,提
出報價單。
(四)頻率位置意向書及報價單,均應放置於標封內提交,且經提出後,
不得撤回或修正。
(五)數量競價得標者未參與位置競價時,其頻率位置依本規則位置競價
程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