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7:01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用戶號碼申配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四、籌設者或經營者為測試其行動通信網路系統,得檢具籌設同意書向本
    會申請測試用之用戶號碼(以下簡稱測試碼)。測試碼使用期限至該
    籌設者或經營者獲配用戶號碼之日或籌設同意書屆期之日止。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