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3:27

法規名稱:
綜合網路業務及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審驗技術規範(102.12.24 訂定)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8.不定期工程審驗
  本會因實際需要、遇有爭議或發現有電波干擾情事時,得對經營者之相
  關通信網路設備進行審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