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01:52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二、本會審查申請案應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四十六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申請須知(附件一
    )及本要點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