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0 08:19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審驗技術規範(103.07.01訂定)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
7.審驗作業流程
  接取點審驗作業流程如附圖所示。接取點審驗由本會各區監理處辦理,
  審驗結果如判定合格者,俟第一次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始核發電臺執
  照;屬第一次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之後續接取點審驗,審驗合格後即核
  發電臺執照。審驗結果經判定不合格者,由本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
  於改善所有缺點後,重新繳費申請審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