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4 08:30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
二、本要點適用之投資我國第二類電信事業案件,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項
    目不受理外,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公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
    目有關電信業服務項目為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