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07:46

法規名稱:
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
參、國外重大災難新聞製播與報導原則
一、記者至國外重大災難或緊急事件發生現場進行採訪時,宜尊重當地民
    情、文化,並尊重相關法令規章。
二、引用國外災區現場影像或資料畫面時,應註明拍攝時間、地點與資料
    來源等相關訊息,避免誤導民眾。
三、有關國外重大災難新聞製播與報導原則未盡之處,參照前述國內重大
    災難新聞製播原則處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