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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
肆、新聞節目民眾 call-in  救災
    若有必要透過 call-in  救災,參照本會發布之「電視事業製播新聞
    節目涉及民眾 call-in  反映天然災害及緊急救難事故製播原則」處
    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