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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侵偵測防禦系統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
3.安全等級
  本規範之設備安全等級分為基礎型(Basic) 與進階型(Advanced)。
3.1.基礎型入侵偵測防禦系統
    基礎型設備安全功能測試項目包括異常/ 攻擊偵測、安全管理、異常
    / 攻擊事件紀錄及線上更新;壓力測試項目包括吞吐量;堅實測試項
    目包括阻斷式攻擊、躲避攻擊及非正常關機復原;穩定測試項目包括
    真實流量長時間測試。
3.2.進階型入侵偵測防禦系統
    進階型設備除基礎型設備之測試項目外,另增加安全功能測試項目包
    括異常/ 攻擊偵測、使用者自訂安全規則及 IPv6 封包檢測;壓力測
    試項目包括最大同時連線數與最大建立連線速率;堅實測試項目包括
    異常流量;穩定測試項目包括真實流量長時間測試。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