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13:25

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五、資通設備之資通安全審驗作業程序(如附件一)如下:
(一)申請資通安全檢測報告:
      1.應要求申請者先向本會認可之本國實驗室認證組織認可之檢測實
        驗室申請資通安全檢測;經檢測合格者,由檢測實驗室出具資通
        安全檢測報告。
      2.應要求申請者提供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申請書(如附表一)一
        份及下列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檢測實驗室申請資通安全檢測;
        並檢送一設備樣品,必要時,依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規定增加
        設備樣品數量。
     (1)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
     (2)中文或英文之規格資料。
     (3)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要求之相關資料。
     (4)光碟片一份(包含申請書及第一款至第三款電子檔)。
      3.申請資通安全檢測之文件,檢測實驗室除留存光碟片一份外,其
        餘文件於出具資通安全檢測報告時一併發還申請者。
      4.申請系列產品檢測者,應以書面敘明該設備與原審驗合格設備間
        之差異性,並由檢測實驗室查核其書面審查及實機測試類別所宣
        稱符合之項目,若經查核有不符合者,得要求以非系列產品檢測
        ,否則駁回申請。
      5.資通安全檢測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
     (1)設備樣品4x6吋以上之清晰可辨之彩色照片或圖片。
     (2)設備之名稱、廠牌、型號及版本。
     (3)申請檢測者之名稱及地址。
     (4)設備製造商之名稱。
     (5)檢測實驗室名稱及地址。
     (6)資通安全檢測報告之唯一識別碼及每頁之頁碼。
     (7)測試儀器之名稱、廠牌及型號,及其校正日期、有效期限。
     (8)適用之技術規範所定之檢測項目與標準。
     (9)書面審查紀錄、實機測試數據及判定結果;若屬系列產品者,
          應另檢附書面審查及實機測試類別所宣稱符合項目之查核報告
          。
    (10)檢測受理及完成日期。
      6.資通安全檢測報告應經檢測實驗室相關人員簽署。
      7.申請者提供之文件或設備樣品有誤漏或不全時,檢測實驗室應通
        知申請者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
        其申請。
      資通安全檢測不符合技術規範相關規定時,檢測實驗室應列舉不符
      合事項並通知申請者改善,通知改善次數以二次為限,每次改善時
      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並向檢測實驗室申請複檢,第二次複檢逾期或
      仍不符合者,駁回其申請。
(二)申請資通安全審驗證明:
      1.申請者取得符合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之檢測報告後,應向本會
        申請設備資通安全審驗證明;經審驗合格者,由本會核發印有審
        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驗證明(如附表二)。
      2.應要求申請者填具資通設備資通安全審驗申請書(如附表一),
        並檢附下列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本會申請。必要時,本會得要
        求申請者檢送設備樣品。
     (1)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
     (2)中文或英文之規格資料。
     (3)安全檢測報告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申請者為代理商時,
          應檢附該設備製造商之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經本會指定之資料。
     (6)光碟片一份(包含申請書及第一款至第五款電子檔)。
      3.申請審驗之文件,本會除留存光碟片外,其餘文件於核發審驗證
        明時一併發還。
      4.不同廠牌、型號之資通設備應分別申請審驗;申請系列產品審驗
        者,應檢具安全檢測報告及前項各款資料。
      5.申請審驗設備之廠牌名稱如與申請者或製造商之名稱不同,申請
        者應提出使用該廠牌名稱之授權書。
      6.申請者提供之文件或設備樣品有誤漏或不全時,本會應通知申請
        者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
      審驗不合格時,本會應列舉不合格事項,通知申請者於二個月內改
      善並向本會申請複審;申請複審逾期或複審仍不合格者,駁回其申
      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