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3:49

法規名稱:
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六、檢測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可證書失其效力:
(一)不符合第三點條件。
(二)資通安全檢測報告有虛偽不實。
(三)受理檢測申請案件,有無正當理由之拒絕或差別待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