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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依行政
    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