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7:19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十六、本會對於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績效優良者,得予陳報敘獎;對於違反
      本要點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