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3 20:0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九、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舉行聽證
    或派員實地調查處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