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0 16:28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七、經費請撥及結報: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計畫結束後三十日內,檢附與補助金額相等之收據
    或發票(以本會為抬頭),填寫附件二成果報告表(含活動照片)二
    份、相關憑證正本、支出分攤表、經費明細表(含活動全部經費實支
    明細、本會及其他機關補【捐】助支用明細)、媒體識讀教材(含電
    子檔)、衡量指標績效達成之證明文件(含簽到簿、通傳近用或媒體
    識讀正確觀念檢測影本)等向本會請款。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