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23:43

法規名稱: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十、本會應就申請人依前點規定提送之申請資料及補正資料形式檢查,如
    其文件齊全且記載內容完備者,應交付審查會進行審查。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