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0 00:42

法規名稱: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十三、審查委員就每一申請案依規定完成評審作業後,應同時提出該申請
      案之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總評摘要表(附
      錄四),經審查會彙總後,提交本會委員會議複審。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