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2 06:41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4 日
第 13 條
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諮詢委員,得依規定支
給出席費、審查費、交通費。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