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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4 日
第 2 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審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條第
一項之事項,應召開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及評鑑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
會議),提供諮詢建議。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