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05:15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 4 條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
應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節目供應事業)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其頻道屬性
為一般頻道,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
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前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應依附表二所載之指定細項撰寫,並檢附佐證資料
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