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0:34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 4 條
本會於組織法所規定掌理事項範圍內,得提供下列目的之補助:
一、建構創新、前瞻通訊傳播環境之政策法規研究發展。
二、促進通訊傳播產業發展之技術、營運模式或創新服務。
三、其他與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相關之研究發展或應用服務。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