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事業播送之新聞節目不得接受贊助及冠名贊助。但提供新聞節目棚內 播報之道具、主播及主持人梳化粧等贊助不在此限。 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 電視事業於每日晚間七時至十一時播送之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 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