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3:48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十五、營運計畫之人才培訓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預定培訓方式。
  (二)預期目標。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