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0:30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十七、營運計畫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發
      起人、百分之五以上認股人之姓名(名稱)及相關資料事項,依附
      件格式填報。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