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0:09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三、營運計畫之經營地區事項,應包含經營理念、特色及未來九年之經營
    規劃,並檢附計畫經營地區之行政區域圖。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