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4:32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六、營運計畫之組織架構事項,申請人應依身分別,載明基本資料、組織
    與人力配置及相關表格。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及股東名冊。
(二)組織架構圖、各部門員工清冊及員工權益。
(三)工程主管履歷表。
(四)股權結構切結書。
(五)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外國人直接、間接持股比例申報表。
(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關係企業申報表。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