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0:20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七、營運計畫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頻道內容規劃及頻道規劃表。
(二)地方頻道數量及說明介紹。
(三)公用頻道數量及說明介紹。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