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6 10:36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第 12 條
營運計畫之訂戶服務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訂戶服務與申訴。
二、訂戶紛爭處理與權益保障機制。
三、定型化契約或服務契約範本。
四、訂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與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