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08:34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第 6 條
營運計畫之系統設置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 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工程分期設置圖並劃分工程分期區域。 二、工程設置預定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表。 三、系統工程分期範圍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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