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01:55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第 10 條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財務狀況及預測,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財務規劃是否足以實現未來營運計畫。
二、財務結構是否健全。
三、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四、董事會與監察人運作情形。
五、財務報表是否均經合格會計師簽證。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