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8:02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款所定營運是否符合經營地區民眾利
益及需求,應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之審查結果是否符合經營地區民眾利益
及需求為整體之考量。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