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3:1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 (民國 107 年 03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
六、當事人之法定代表人無法出席調處者,得以書面委任他代表人到場陳
    述。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